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一、“1 范围”修改内容如下:
第二段首句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zui后一段后增加:本标准也适用于重大疫情防控中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首段修改为:“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ui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删除“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并增加以下内容: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
三、“3 术语和定义”增加内容如下:
3.5 疫情防控定点医疗机构 appointed medical organizationfor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指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被政府部门指定收治疫情感染患者的医院。
3.6 方舱医院 mobile cabin hospital指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新建或依托现有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大空间既有建筑改建的,用于集中收治疫情感染患者的临时医院。
3.7 集中隔离场所 centralized isolation place指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按相关规定要求,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疫区入境、疑似患者等有可能被感染人员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的场所及按照相关要求确定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
3.8 综合毒性 whole effluent toxicity指根据水生生物或微生物毒性测试评估表征的水的毒性,即通过淡水、海水和混合区的标准化微生物、植物、无脊椎动物和脊椎动物的测试评估得出的水的急性或慢性毒性。
3.9 稀释倍数 dilution level指原水样占稀释后水样总体积分数的倒数,一般用 D 来表示。例如,水样未稀释,则稀释倍数 D=1;取 250 ml 水样稀释至 1000ml(即体积分数为 25%),则稀释倍数 D=4。
3.10 zui低无效应稀释倍数 lowest ineffective dilution指测试中不产生测试效应的zui低稀释倍数,本标准指不少于90%的斑马鱼卵存活时水样的zui低稀释倍数,用 LID 表示。